在执行工作中,汤阴县法院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规范了执行行为,确保了公正、文明、规范执行。
一是严格执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制度,在执行局安排专门合议庭行使裁决权,负责审查案外人异议、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裁定不予执行、中止或终结执行等裁决事项。其他执行人员行使实施权,负责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等事项;二是严格执行涉案物品评估、拍卖申请权与评估、拍卖组织权相分离制度,规定凡是需要对涉案物品评估、拍卖的,一律由执行人员提出申请,由执行局综合组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再由司法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现了案件执行人员与办理委托评估、拍卖事项的工作人员相分离,有效防止了评估、拍卖中的“暗箱操作”;三是严格执行实行案件款的收取与交付相分离制度。对单据的领取、核销、检查、案件款的收取、交付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防止侵吞、挪用案款等问题的发生。对执行人员收取的案款,规定必须当日交财务室,严禁执行人员私存案件款,对不按规定时间交款的,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