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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努力抓好调解工作确保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3-04-10 10:23:51


 

    汤阴县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该院由立案庭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立案法官通过审查诉讼材料,对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进行甄选,启动调解程序并限定调解时限。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纷争,采取以法官为辅,用电话委托或委托调解的形式进行分流,依靠调解人员的威望、经验和专业知识,综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进行诉前调解。对于法律关系复杂、重大疑难或涉及群体性的纷争,采用以审判人员为主,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调组织、特邀调解员为辅的方式进行诉前调解;二是坚持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该院将调解优先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尽可能调解结案。同时,充分调动法院内外一切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在内部实行梯次调解制度,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除合议庭成员外,庭领导、院领导依次出面协助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采取庭前做引导自行调、庭审抓症结重点调、庭后找时机跟踪调、判后答疑再次调,把调解作为一种常态工作机制。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廉政监督员参与调解,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三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该院把巡回审判作为做好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载体,利用巡回审判便于调查案情、便于倾听群众意见和赢得群众信任的优势,大力开展巡回办案。今年以来,该院要求各业务部门深入到一些社会治安较差的乡镇,进行巡回审判。同时,结合案件实际,对一些有影响的案件,进农村、进学校、进案发地巡回办案,把庭设在田间地头、村委会和人民群众熟悉的地方,让巡回审判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流动法庭。

责任编辑:王钰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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