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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三个注重”增强执行效果

  发布时间:2013-04-10 10:26:54


 

  汤阴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坚持做好三个注重,着力提升执行质效,增强执行效果。

  一是注重法院主导执行与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在自身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整合执行资源,对重大执行案件坚持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形成党委、人大、政府等多个部门指导、监督、支持、配合的局面,凝聚执行合力,形成部门联动,共同化解执行难;二是注重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的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倡导和谐执行理念,在对少数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同时,注重发挥执行人员主观能动性,强化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教育感化和思想疏导,切实将加强调解工作与动员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案件通过和解方式顺利执结,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注重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结合。用好诉讼保全,对当事人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影响日后判决执行等案件,除根据当事人申请外,还依职权主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的财产,切实为判决后执行打牢基础、做好准备;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能调必调,多调少判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

责任编辑:王钰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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