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院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努力让每一个打官司的群众都能打一场看得清、受尊重的官司。
一是着力提高法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要求法官能充分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法律意识,从法律、社会道德、风俗习惯等方面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真正理解实现社会效果的重要性,真正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二是着力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要求法官能真正运用法律帮助人民群众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实现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三是着力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求法官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真正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心理,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四是着力提高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求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通过庭前调解分流矛盾,通过公开审判吸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通过裁判文书详细的释法明理回应当事人的意见,通过判后答疑赢得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理解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