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陪审员陪审职能,让陪审员陪审真正“名副其实”,汤阴县法院在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采取四项措施, 避免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问题出现。
一是在裁判评议表决上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和观点,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使陪审员感受到陪审不是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是强化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陪审员出现执法过错,同样受到纪律和制度约束,激发了陪审员参审议审的热情和责任。
三是陪审员陪审案件时提前通知,提前阅卷、提前介入,让他们提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熟悉了解案情。
四是庭前主动与陪审员沟通,庭审中主动给陪审员留足询问的时间和机会,主动发挥陪审员主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优势,主动参与个案的感化和教育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