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县委,感谢政府,感谢法院,在你们的关心、努力下,我们的澡票款得以如数返还,没有打了水漂,实在是太谢谢你们了。”4月23日上午,河南省汤阴县300多名当事人在法院相继领取被执行回来的澡票款后,纷纷激动的说。
原来,2009年春节前,汤阴县瓦岗乡程某在县城北大街无证经营“阳光洗浴中心”期间,预售大众澡票。春节后,程某突然将洗浴中心转让,致秦某等349名群众手中的澡票无法使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秦某为代表的300多名妇女、老人群情激奋,到处上访告状,形成极不安定因素。考虑到每户的澡票款多的一、两千元、少则四、五十元,但是涉及的人数众多,年迈的老人、妇女多,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县委指示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法院考虑到人数多、当事人情况复杂等因素,在“阳光洗浴中心”附近张贴公告,敦促相关利益关系人到法院进行登记立案,同时指导当事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经过几个月的立案、庭审,2011年,汤阴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程某给付349名群众澡票款共计94715.30元。
2012年,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程某调查了解情况,程某拒绝配合执行,并且手机经常处于停机状态。2012年4月17日,经多方努力,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对其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之后又联系不上其本人。2012年6月6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法院对其住房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住房系其妹购买。之后,法院为了给349名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院长王新芳多次召开案件专题研究会,商讨解决方案,并将案情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县委主要领导也高度重视,并明确指示法院对事关民生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妥善予以解决。根据县委要求,法院及时组织精干执行人员,组成执行专案组,密切注意查找被执行人。经过执行人员近一周时间不间断地情况调查摸排和蹲点守候,终于今年3月8日早上6时许,在当事人住处把被执行人堵在家中,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经多方做工作,最终迫使其家属将执行款如数交到法院。
为将执行款尽快如数发放到群众手中,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往返法院与银行兑换零钱,认真核对当事人身份,确保发放准确到位,同时聘请三名群众代表现场进行监督。经过近半个月的辛勤工作,目前,执行款已基本发放到位,受到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