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汤阴县法院针对社会不稳定因素采取三项有效措施

  发布时间:2013-05-15 08:46:00


 

    汤阴县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通过采取三项有力措施,着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刑事审判保持高压态势。对影响社会安定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抢夺等犯罪案件,坚持高压态势。同时,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巡回审理、集中公开宣判等手段,震慑犯罪分子,竭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民事审判狠抓调解工作。始终贯彻优先调解、先行调解的原则,对容易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使矛盾纠纷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同时,积极推行院长、庭长、法官全员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全程调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涉诉信访积极化解处理。建立化解初信初访工作机制、领导包案机制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格落实院领导接访首问负责制,坚持信访案件专人处理、专人督办,加强排查摸底,注重从源头治理,切实将信访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王钰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