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汤阴县法院:依法打击欠薪 倡导社会诚信

  发布时间:2013-05-24 16:29:00


 

 这场庭审针对的只是高某这一个案件,但是对社会上那些有类似情节的人员,或者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人起到了一个非常好的震慑作用,对构建诚信社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希望以后法院对类似的案件多宣传,类似的活动多开展。”520日,河南省汤阴县人大代表赵爱民旁听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后说。

  201111月至12月,被告人高某雇用张某等十余名工人对汤阴县某厂办公楼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高某于20121月领取了工程尾款,但并未支付工人工资。随后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高某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高某在收到责令整改决定书并支付工人工资16000元后逃匿。对剩余的36033元工资款,高某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汤阴县公安局对高某进行了立案侦查。2013424日,汤阴县检察院以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汤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有能力支付而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被告人在起诉前已支付了拖欠的工人工资,且认罪态度良好,遂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宣判后,高某愧疚地说:没有想到我一时的逃避会触犯法律,现在我十分后悔,不仅因拖欠工人工资违法,受到了法律制裁,而且也伤害了跟我一起干活的弟兄们,希望他们能原谅我。我以后保证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也不再犯这样的错误。

责任编辑:王钰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