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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巡回办案四个注重服务群众

  发布时间:2013-06-05 09:50:10


 

    今年以来,汤阴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公开,积极推行和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做到巡回审判便民化、巡回办案人文化,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注重便民措施。为方便农村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立固定便民诉讼服务联系点,特别是对远离法庭、不便诉讼的当事人采取预约或上门服务,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天审理。并主动与乡村、社区等有关基层组织联动,大力推行预约巡回办案、现场开庭、就地审理和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二是注重调解到位。针对农村案件纠纷双方多系邻里关系、亲属关系的特点,在巡回审理中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贯彻以调为主的原则,利用亲情感化、案例提示等调解方法,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以和解方式消除纠纷,把巡回办案、现场开庭作为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渠道。

  三是注重回访处理。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对判决后有上诉、上访苗头以及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以面对面的方式进一步做调解、说服和解释工作,特别是对赡养、抚养、扶养三养案件,要及时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纠纷出现反复。

  四是注重加强监督。以书信、电话等方式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人民陪审员以及关注案件的人大代表等进行访问调查,对审判人员有无违反最高院五个严禁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避免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司法的廉洁和公正。

责任编辑:王钰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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