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官教育了俺儿,俺今后的养老不用发愁了”。6月3日上午,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法官对被告采取换位法进行说服教育,调解一起赡养案后,原告刘老太太感激的说。近年来,汤阴县法院针对赡养案件的特点,注重采取“庭前释法、庭审教育、庭后感化”的处理方式,妥善处理赡养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庭前重释法。立案时,受理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所持的意见,认真分析当事人矛盾产生的原因,并用亲情和法理对当事人的过错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使当事人既明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又明确自己在处理亲情问题上的一些错误方式,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庭审重教育。案件审理时,积极发挥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当事人所在村两委的作用,邀请他们帮助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必要时邀请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对于矛盾特别激化、拒绝调解的赡养案件,采取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方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庭后重感化。对少数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赡养义务的被告人,以教育为先导,从道理、情理、法理三个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尽最大的努力教育、感化他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及时到位,解除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今年截至5月底,该院审结赡养案件55件,调解、撤诉结案50件,调撤率达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