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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民事审判环环调解让当事人满意

  发布时间:2013-07-03 11:00:57


    为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汤阴县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做到环环调解,让当事人满意,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案前环节调解。通过向原告、被告了解案情,听取双方的意见,当原告、被告同意调解时,立即启动立案前调解程序。

  二是庭前环节调解。证据交换后,当事人对支持诉辩主张的证据有了全面的了解,法官适时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是开庭环节调解。通过庭审,法官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摆事实,讲法律,使当事人能够预测可能的结果,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四是执行环节调解。执行时动员各方力量,消除当事人隔阂,力争案结事了,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案件久拖不决,重复调解,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

责任编辑:王钰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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