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汤阴经验”的创始法院,汤阴法院始终致力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以司法形式拥军维权,不断创新涉军工作的形式,丰富维权工作的内涵。近年以来,汤阴县法院坚持“一年一个新突破,一年一个新台阶”的工作思路,强化意识、完善制度、多措并举,以实际行动确保我院涉军维权工作时刻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先进行列。
一、强化责任意识,实行“四个纳入”
涉军维权工作始终是利国、利民、利军的一件大事,涉军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效果远远超出了解决涉法问题本身,对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军民共建,维护国防利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汤阴法院始终把涉军维权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了“四个纳入”,即: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把涉军维权工作纳入党管武装工作职责,纳入平安建设工作内容,纳入双拥共建工作范畴,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为深入开展涉军维权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涉军案件纠纷化解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全县全民国防意识极大增强,在法院受理各类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下,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的案件逐年减少。以汤阴法院为例,2000年前每年要审理涉军涉诉案件10余件,而近三年来每年只有2至3件,2013年上半年,该院仅受理1起案件,并且得到了圆满妥善的解决。
二、完善涉军制度,确保“特立特办”
建立完善了涉军维权工作立案、审判执行、接待、回访、培训、质效评估、考核奖惩等25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规范涉军维权工作流程,强化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管理。为方便军人军属诉讼,汤阴法院立案大厅和各法庭均设有专门的“涉军案件立案窗口”。为保证涉军案件有序流转,并引起各审、执部门人员的重视,对所立的所有涉军案件,一律在立案庭加盖“涉军案件专用章”,进入法院涉军维权的“绿色通道”。为保证涉军案件的质量,对涉军案件实行了“涉军办”和“审管办”的双重信息管理和全程跟踪问效,确保涉军案件“特别立案、特别审理、特别执行”。
三、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四快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军维权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汤阴法院以院领导班子为主,成立了“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以审判委员会委员为主,成立了“涉军维权案件指导小组”;以各部门复转军人和业务骨干为主,成立了“涉军维权信息联络小组”,并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对涉军维权工作,该院坚持了“三个优先”的原则,即:涉军维权工作优先安排、涉军维权人员优先配置、涉军维权案件优先审执。逐步形成了“八个一”的工作模式,即:“一组、一庭、一窗、一表、一章、一卡、一函、一牌”。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军案件,实行“六个集体”工作方法,有效防止涉军案件“带病出门”。坚持“四快”原则,对所有涉军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的“四快”原则,及时有效的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四、丰富维权措施,实行“三调联动”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实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在十个乡镇选聘特邀调解员100名、建立人民调解室40个、巡回调解办案点35个、调解窗口5个。强化调解意识:以工作目标形式向各业务部门下发涉军审判调解任务,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促进涉军案件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以尊崇优风良俗,在全社会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健全调解网络,强化诉前、联动调解,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妥处涉军案件当事人的矛盾,确保案结事了,促进了军地军民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是汤阴法院涉军维权工作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汤阴法院由诉内维权到诉外服务的转变年,该院将始终把涉军维权作为一面旗帜,深入贯彻最高院、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维护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进军地共建可持续发展,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