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的我来说,至今已记不清参加过多少次考试,然而却有那么一次考试,虽然在改变我生活的质量和命运上并不十分重要,但却让我刻骨铭心、终身难忘!
那一年--2002年5月份的全国成人高招考试在即,躺在病床上的我却心急如焚。2001年6月修改的《法官法》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法官具备的条件由专科修改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为此上级法院要求所有没有取得本科文凭的法官,必须要在2005年底前取得。1995年通过全省法院系统第一批招录考试已经成生一名法官的我,只因还没有本科文凭,马上要变为不合格。为弥补这一缺憾,我于2002年春天报名参加了成人高招,重新拿起丢弃了十多年的课本,投入到紧张的复习准备中。可就在考前第十天,一场意外车祸致我腿部骨折。伤筋动骨一百天,这怎能不令躺在病床上的我心焦。
“要不中,就别考了”,亲戚、朋友看到我的身体现状后,纷纷劝我放弃参加今年的考试。当时我想,成人高招一年一次,今年放弃就意味着还得再等一年才能够参加考试,也就意味着我要再迟一年才成为合格法官,不,不能放弃,为了在2005年之前拿到本科文凭,我必须去,而且还一定得考好,一定要考上。坚定信念后,躺在病床上的我反而更有时间、更加集中精力复习了。
考试的日子一天天临近,我的心也越来越平静,静如止水。考试那天,我早早地被朋友背下了楼,背上了车,在其他考生和监考赞许而又钦佩的眼光中背进了考场;那两天,背我的朋友没有准考证却被破例准许进入考点、考场;那两天,为了少上一趟厕所,我不知比平时少喝了多少水,少吃了多少饭;那两天,打着石膏的腿肿了消,消了肿,在肿与消的过程中我度过终生难忘的两天。
随着伤病的好转,盼来了录取通知书,仅管是专升本函授,仅管心情没有十四年前拿到高考录取通知书那么激动,但我还是着实高兴了几天,毕竟付出的努力得到回报,毕竟三年后,我将不会因为文凭问题而成为一名不合格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