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法院为推进新型合议庭工作的深入开展,自5月3日成立“新型刑事审判组”和“新型行政审判组”以来,积极探索适合该院的工作模式,经过反复讨论、实践,探索出了“四三二一”工作模式,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四项制度规范运作。制定新型审判组信访评估、案件回访、“判前释发、判后答疑”、案件评查等四项制度,在立案时对案件进行信访评估,审理过程中进行释法答疑、结案时再次对案件进行信访评估,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杜绝信访隐患。案件审结后,主审法官还要对案件进行回访,判后答疑,全方位保证案件质量。同时,在卷宗装订过程中,四表全部入卷。坚持所办案件做到“四高三低”,“四高”即服判息诉率高、上诉维持率高、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高、社会满意率高;“三低”即上诉率低、发回改判率低、信访率低。
二是加强与公、检部门的沟通。对于争议性大,难以定性的案件,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三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互相协调配合,统一案件的证据标准。为避免出现三机关对证据认定不一的情况,对于定性不准,或者证据存在争议的案件,在公诉前,三机关互相沟通,建立联系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和执法思想,严格把握言词证据的收集程序和方法,加强证据意识,确保各项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是注重刑事调解和行政协调两个调解。刑事审判组采取“庭前重调,庭中重教查,庭后重帮”的工作方法,认真分析被告人犯罪动机,加大调解力度。庭前重调即在开庭前认真调查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社会环境;庭中重教即在庭审中注重对其的法制教育;庭后重帮即在庭审后加强对其的延伸帮教。在行政审判过程中,新型行政审判组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协调行政机关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前提下,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四是坚持一周一例会。新型刑事、行政审判组人员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集中进行讨论学习,对审理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对审理的案件类型进行分类,严格执行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确保量刑的准确性、规范性,防止错案的发生。
截止目前,新型审判组运用“四三二一”工作模式共办理案件85起,无一上诉,无一信访,案件服判息诉率达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