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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四项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13-08-30 17:28:59


  为强化案件质量内部监督管理,汤阴县法院以提高案件质效为目标,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打造精品案件。

  一是完善评查机制。进一步明确院长、分管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责任,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细则》、《绩效考核》等制度,每月开展一次评查活动,以此激发审判人员精益求精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强化动态管理。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对案件立案、送达、开庭、延期、结案等各个环节全程跟踪监督,将案件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贯穿于案件审理、执行全过程,并在审限届满前向分管院长及承办庭室发出超审限预警报告。

  三是坚持会诊制度。通过通案、会诊、听证、研讨等形式,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中研讨,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坚持每周审委会例会和每月审判态势分析制度,对上级发还、改判及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解决方案,确保了案件审判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严肃考核奖惩。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并把案件时限、信访案件数量作为硬性考核指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规定凡有一案超审限或有一案越级上访者取消当年庭室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审管办每月对庭室、法官结案数、收结比、调解撤诉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进行通报,年底汇总作为庭室、个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考核依据,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王钰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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