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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四项措施促进司法取信群众

  发布时间:2013-09-29 11:15:52


    汤阴县法院把高效、文明、廉洁、公信形象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法院司法作风,推动公信立院。

    扩大司法民主。该院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赋予当事人更多的程序选择权,一审案件人民陪审员陪审率为100%。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健全多层面的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进司法民主,有效拉近人民群众和司法的距离,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落实司法公开。该院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加大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听证制度,严格遵守司法行为规范。通过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实现司法公开的最大化,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求公信的目的,保证裁判理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司法监督。该院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摆正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的关系。在法院外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法院内部,整合审判工作监督力量,努力建立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

  强化司法规范。该院以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审判方式,建立科学高效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大力提倡司法文明。实现司法公正,得到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充分信赖和自觉遵从。

责任编辑:王钰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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