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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分类集中执行案件提高执行效率

  发布时间:2013-10-28 16:26:51


    汤阴县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法,采取分类集中执行工作机制,促进执行工作“提速增效”。

  一是集中执行疑难案件。全面梳理疑难案件,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执行方案;明确具体任务专人负责,强化限期办结意识;充分利用节日、农忙时节、早晨等时间节点,发挥执行联络员、双方亲属作用确保找得到人,增强自动履行自觉性;强化与公安、银行等部门沟通,同时借力当地党委政府、村居(社区)增强合力,有力缩短案件执行周期。

  二是集中执行重点案件。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级法院督办、指定执行及涉党政机关、涉诉上访的案件纳入集中执行范围;针对案多人少的状况,对人员重新组合优化,并明确结案时间,最大限度发挥办案人员的潜力;以分片执行为方针,集中执行同一片区内的案件,提高执行效率。

  三是集中执行民生案件。 对涉农民工工资、特困群体,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以灵活机动执行为原则,对恶意逃避抗拒的,采取强制措施;对家庭确有困难,促成部分履行或与申请人和解;对确无能力而申请人又特别困难的予以救助。

责任编辑:王钰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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