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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规范庭审活动动真格树形象

  发布时间:2013-11-07 11:30:08


为进一步提升法院、法官形象,汤阴县区法院从四个方面全面规范庭审活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从个案程序上感受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一是规范开庭时间。要求审判人员严格执行法律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安排、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被告人提押时间等客观因素,合理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间确定后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更改或推迟,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合议庭必须全员准时到庭,不得随意变动。对于审判人员不遵守开庭时间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纳入业绩考核。

  二是明示法庭纪律。针对庭审中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应当共同遵守的纪律,由审判长或审判员在宣布开庭后首先作出明示,即明示诚信诉讼原则、不得干扰法院独立审判以及审判工作纪律,庄严宣示法院公开公平公正的立场,以促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自觉规范行为,提升法院和法官公信度,保证庭审的庄严和权威。

  三是严守庭审规范。全院法官在庭审活动中,严格规范庭审着装、规范庭审用语、规范庭审行为,引导和保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充分完整表达诉求和意见。

  四是加强督查指导。由审管办负责,通过组织观看庭审视频或庭审实况的方式,开展庭审评查和观摩活动,总结经验得失。监察室对全院庭审活动进行随机抽检并通报结果,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请其对庭审规范情况打分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内外监督,共同促进庭审活动的不断规范和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王钰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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