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出忘记关门,导致自家饲养的小狗上街接连咬伤三人。近日,这起“狗咬人”的案件经汤阴县法院瓦岗法庭审理完毕,王云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付出了代价,赔偿三受害人各项损失合计3000元。
今年11月6日上午,王云外出忘记关上街门,导致其饲养的小狗溜出大门,这时正巧原告李林等三人先后从被告王云家门前经过,从未出过门的小狗受到惊吓,先后将李林等三人咬伤。自己好好地走路,竟被突如其来的小狗咬伤,还花费医疗费用4000多元,李林等三人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遂要求小狗的主人王云赔偿。但王云认为自己家的狗以前从未咬过人,这次咬人可能是李林路过时挑逗小狗引起的,再则农村狗咬人是常有的事儿,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太高,不同意全额赔偿。无奈之下,李林等三人只好将王云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王云家饲养的小狗将李林等三人咬伤,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云外出忘记关门,导致自家小狗出门伤人,存在明显过失,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系邻居关系,承办法官遂在释明上述法律规定的同时,对案件进行了庭后调解,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赔偿3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