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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尽心血促调解 握手言和谢法官

汤阴法院调解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1-16 15:27:58


    1月10日,汤阴县法院民二庭法官仅用两天时间化解了两起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扣车诉讼,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在法院主持下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一方将扣押车辆返还,同时另一方当场将车辆变卖,偿还了借款,彻底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

    2011年张某向李某借款50000元,到期未还,李某多次向张某催要,张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声称暂缓一下再说。后来李某再联系张某,张某避而不见,连电话也不接。2013年11月,李某将张某驾驶的车辆扣留,于是,张某起诉李某,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扣车损失。李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张某,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

    经过庭审,查明案件基本事实清楚,符合判决条件。考虑到如果一判了之,当事人还要进入执行、拍卖、变卖等程序,耗费时间,增加当事人诉累。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主审法官田军向原被告释明了法律规定,指出了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张某偿还了借款将车开回。但是张某表示,因生意亏损,现在确实无钱还款,同意偿还20000元先将车开走,剩余30000元在今年六月底还清。原告担心张某开走车后,不仅不能还了剩余款项,连车也找不回来,吃亏更大,坚决不同意。

    事情陷入了僵局。在交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因生意亏损,外债数额巨大,提出以车抵债的方案,但是李某不同意要车。承办法官根据张某的状况,希望李某作出利息让步,让张某自己找人买车。经法官提醒,张某表示回去后可以考虑一下。

    第二天,张某主动和法官联系,表示已经找到了买车人,但必须先看看车况再说。法官和李某讲清情况后,李某表示车辆存放安全,但担心张某乘机将车强行开回,要求必须将车款放到法院。经法院调解,李某同意买车人去看车,如果买车人看车后没有问题,必须将车款40000元放到法官手中。为保证调解的顺利执行,主审法官将原被告注意事项做了调解笔录,然后,让买车人再办理取款手续、看车、验车,同时让李某将已经卸下的车辆轮胎安装,电瓶充电,将车辆开到法院交付。直到中午十二时三十分,李某才将车辆开到法院。

    原被告双方看到事情顺利解决,激动地说“已经下班了,你还在调处我们之间的事情,时时处处为我们考虑,保证车款两清,真心为当事人负责,我们表示真诚的感谢!”。

责任编辑:张之颢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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