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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妇女诉请离婚 法官电话速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4-03-26 14:56:04


    3月25日上午,汤阴县人民法院瓦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经过主审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当庭达成离婚协议,在较为融洽的气氛中当事人和平分手。

    原告郑可与被告李红经人介绍相识,李红因家境较差婚后到女方郑可家生活,婚后生有一子。近年来,李红长期在外打工,几年都不回家,也不向在家中生活的郑可和孩子寄钱,导致夫妻感情长期不和,郑可成为留守妇女。期间,经李红老家的亲戚、朋友多次劝说无效。去年春节,李红回家后又与郑可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和打斗,导致二人矛盾迅速升级,李红再次离家出走,并把手机号码更换,郑可之后与李红失去联系。感到和好无望的郑可,只好将李红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阅卷和询问郑可,解到上述基本案情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导致长期分居进而发生打斗,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如不及时进行调解,或许会引起更大的纠纷或恶性事件,遂及时通过李红老家的亲戚来找到李红的联系方式,多次在电话中释法明理,帮助李红权衡利弊,希望其能和平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经过主审法官多次电话沟通,李红终于答应与郑可协议离婚。3月25日上午,在山西省太原市打工的李红来到法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与原告郑可达成了离婚协议,解决了原、被告双方长期的困扰。(文中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东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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