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院执行局每周召开一次通案会议,由执行员汇报在办案件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措施,执行手段,当事人是否有信访苗头以及执行难点等汇报,并重点拟出下一步执行措施。由内勤人员逐一登记并记录在案。
执行员、执行局长发表执行意见并研判后,具体执行实施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执行措施,并在下一次执行通案会议上,汇报执行情况。若未能完成执行任务,执行局长提出口头批评,并指明最后执行期限。
“周通报”制度主要是针对已立案尚未执结的案件进行梳理、研判,既增强了执行案件的透明度,执行人员都能晒晒案件,并集思广益,提出较完善的执行方案。该制度实行以来,对遏制消极执行及信访案件的发生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