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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多措并举关爱“三留守”人员

  发布时间:2014-03-31 10:45:56


   全市法院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汤阴法院高度重视,对案件进行认真排查,逐案梳理,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督导督办。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王新芳院长任组长。王院长对重点、复杂、疑难案件亲自参与案情研讨,亲自督办案件进展,亲自参与案件审执,促使案件公正高效审执结,最大程度保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立刑事、民事、执行、宣传四个工作小组,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执行力度。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加大司法求助力度,设立保护“三留守”人员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对“三留守”人员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及时实现权益。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同主流媒体的联络,在《河南晚报》《河南法制报》《安阳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发表稿件8篇。通过汤阴法院政务网站、汤阴法院微博、汤法阳光手机报等载体,发布案件信息22条,采纳网民意见建议9条。利用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80余名留守儿童参观法院、参与旁听庭审,做好普法宣传教育。

    四是延伸司法服务,健全联动机制。结合县委、县政府倡导的“平安汤阴”创建活动,推行“法官村长”“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同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定时与留守儿童亲情通话、聆听心声,及时了解其心理需求。同县妇联结合,深入乡村、社区开展“维护妇女权益讲座”活动,结合婚姻家庭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张东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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