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汤阴法院:办喜事酒后赌气伤人 打官司法官顺气调和

  发布时间:2014-07-31 08:49:50


    7月28日上午,汤阴县法院瓦岗法庭以调解方式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邢某向原告李某当庭道歉,并赔付医疗费2300元,两当事人重归于好。

    李某与邢某是同村农民,平时关系还不错。2013年12月份,李某之子办喜事,遂邀请邢某陪新客喝酒。席间,邢某与新客发生争执,扬言一定要让新客喝够九杯酒才罢休,因新客不同意发生争吵。李某得知情况,到场后当众批评了邢某,称邢某弄不清自己身份,强行劝酒得罪了新客。此时已有几分醉意的邢某认为,自己与李某平时关系不错,现在其不仅不站在自己的一边,反而当众批评自己,赌气称就是打了李某,李某也不敢还手,便随手拿起一块砖头砸伤李某。李某家婚礼也因此不欢而散。李某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疗费2300元。邢某也因此被行政拘留7日。事后,李某与邢某互不理睬,昔日朋友成为陌路人。因赔偿一事李某又将邢某告上法庭,请求邢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500元。

    本案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李宁首先指出邢某的过错,其不应该在李某家办喜事期间闹事,并对邢某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又指出李某不应当众批评邢某,弄得邢某当时很难堪。在向当事人释明各自的过错行为后,承办法官又劝导,双方都是同村村民,相互之间应互相尊重,彼此应珍惜过去的友情,不要因一时一事坏了今后关系,此案还是以调解解决为好。经过女法官李宁的多次细心调解和劝导,双方心中终于顺气了,主动达成调解协议,邢某主动当庭赔偿李某医疗费2300元并道歉,李某则自愿放弃了其它赔偿请求,两当事人在法官调解下握手和好。

责任编辑:张之颢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