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追求一女孩未果,便心存怨恨,想杀个人试试胆量的赵广(化名),近日被汤阴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8月25日下午13时许,因失恋从郑州回到汤阴老家白营乡尧石得村的被告人赵广,意欲和女友同归于尽,但苦于没有杀人经验,便心生歹念,光天化日之下尾随一个年仅十岁的陌生女孩李某至本村一胡同内,欲将该女孩掐死练练胆量,后因女孩李某的哭喊,其惧怕被过路行人发现,便仓皇逃跑。
经汤阴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广故意杀人,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故意杀人犯罪属未遂,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