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案件审理的权利,汤阴法院采取“五化”工作模式,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遴选范围广泛化。积极同县人大、司法局沟通协调,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先后收到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组织推荐的陪审员候选人材料130余份,涵盖科技、农业、教育、卫生、城建、水利等各行业专业人才及党建、老干、共青团、妇女、工会等各团体代表,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基层群众候选人比例,达到四分之三,远高于规定要求三分之二,真正把一批公道正派、热心法律事业的陪审员选任了上来,使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法官人数的三倍以上。
二、是区域管理规范化。采取“按需预约”陪审员与随机排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案,保证所有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权利。居住地在县城的陪审员原则上参加院内各业务庭的陪审(执)工作。各乡镇的陪审员原则上由各人民法庭负责安排陪审工作。各业务部门采取住址就近、职业相近、专业相仿原则,对辖区内的人民陪审员每年至少安排陪审1-3起案件,根据案件特点合理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庭审活动,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专业特长。
三、是考核制度严格化。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审判管理办法》等制度,政治处会同有关审判业务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的出庭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司法礼仪等,并将年度考核情况通知人民陪审员及其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基层组织,对成绩优异者,予以表扬奖励;对长期不参加庭审活动或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陪审员提请人大常委会免职。
四、是业务培训常态化。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的岗前业务培训,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廉政纪律、开庭礼仪等任前培训,明确其基本权利和义务,培训结束对其进行考量测评,提升业务能力。
五、是专项经费单独化,对人民陪审员有关的各项经费,做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补贴、学习和培训经费。并且建立陪审员业绩考核制度,每月20日以前对陪审员参与案件数量进行统计登记,由主管领导和主管院长签字,确保补贴费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