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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骗财害人祸己判刑判罚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4-10-15 12:07:05


   张某甲、张某乙、赵某以结婚为名先后对多人进行诈骗。张某甲参与4起,39200元;张某乙参与2起,7800元,赵某参与2起,31400元。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张某乙、赵某明知张某甲实施犯罪,仍帮助其共同实施两起诈骗,构成诈骗罪,张某甲、张某乙、赵某分别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闫佳丽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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