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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邻居停止施工吗?

  发布时间:2014-10-15 15:41:52


 问:今年8月30日上午,我家邻居李某建新房,打地基占用了我家3平方米宅基地,我向他们提出不能占用我家的宅基地,但邻居不理睬我,继续施工。而我方又不想因为此事而打架,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我能要求邻居先停止施工吗?

                               广西 梁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是我国法律关于行为保全和诉前保全的相关规定。如果你邻居在建房时确实占用了你家的宅基地,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通过如下法律途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一是立即向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由法院裁定禁止李某施工;二是向所在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由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李某施工。所以,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邻居停止施工,即是申请行为保全,但不论是诉前行为保全还是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均应提供担保。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闫佳丽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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