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2月,汤阴法院新收民事案件3276件,较去同期案件下降7.54%。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新收案件情况
(一)主要案件类型及增比态势
2021年1-12月,民事各类主要案由增长情况如下(附表)
2021年1-12月,民事各类主要案由增长情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21年,汤阴法院新收民事案件中,占比基数位于前三位的分别是合同类,侵权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其中,“合同类”案件新收案件数量最多,达2112件,占新收总数的64.47%,且持续3年位居收案数量第一位。其次从增长态势看,在各类型案件成下降趋势的情况下,物权纠纷、与公司有关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成增长趋势,特别是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增幅高达130.77%。
二、从案件类型分析增幅及原因
(一)部分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原因分析如下:
诉前调解机制发挥作用:1.强化立案调解工作,推行诉前分流,前移调解窗口。在立案环节注重引导,实现调解分流。针对每一位前来咨询立案的群众,主动宣传法律法规,释明诉讼风险,促使其自行和解。2.对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运用7天立案审查期,摸清当事人状况,把握引发争议焦点,通过委托调解、会同调解、指导调解等方式,第一时间展开调解,力促当事人互助互谅、握手言和。
“大调解”分流矛盾纠纷:1.通过第三方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疏导、说理来解决纠纷,达成协议。随着民间调解组织的逐步建全,很多矛盾(例如邻里纠纷、赡养等)被解决在源头。2.公安机关等对治安案件的调解,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从某种程度上讲,公安机关对一些治安案件的调解具有方式多样,程序较法院的审判程序更为简便的特点,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
在经济环境形势低迷的当下,起诉立案的当事人有所减少。建设工程案件中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形导致工程款的结算程序较为复杂,违法分包、违法转包,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导致案件发生纠纷之后需要通过鉴定部门对工程进行鉴定才判定工程的价款,期间发生的费用较高,持续的时间较长,也是导致收案数减少的原因之一。
(二)部分案件呈增长趋势,原因分析如下:
买卖合同、租赁纠纷、劳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案件增长原因,除当事人自身原因外,还跟今年疫情、洪水引发经济压力有关,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合同难以履行、工人工资无力支付,导致大量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案件涌入法院。
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类案件增长原因,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民间资本逐渐增多,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出路,部分民众转向回报率高、操作简单的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借贷的行列。其次,是由于部分信贷人员放贷审查不规范,导致部分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大量案件久押不决,今年将大量案件诉至法院。
三、综合治理管理建议
(一)力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首先,大力宣传智慧法院、大数据平台等现代科技手段成功的便捷率,鼓励当事人使用该类平台一站式办理全部诉讼事项。其次,通过诉前调解、和解方式解决大量纠纷,避免案件全部“对簿公堂”,能够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及时定分止争,充分缓和了社会矛盾冲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既实现正义,又解开当事人“心结”。
(二)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法制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特别是农村普及宣传民间借贷的风险,加强对公民投资风险教育力度,提高其风险意识。主动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联合,通过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提高公民风险意识,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便于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避免按照老套路出牌的情形,以保证企业的资金正常运转。
(三)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有效促进了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善意执行理念,主动靠前、创新作为,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产、减轻负担的同时,探索创新涉金融案件审执新思路、新方法,实现了金融债权与企业债务危机化解的双赢效果。